《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一年来进一步保护和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一年来进一步保护和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2019年10月,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促进《条例》更好落地见效,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条例》实施一年来的情况开展了第三方评估。2021年1月1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评估有关情况。 “我们选取了《条例》中有硬性改革要求的34个条目,通过企业座谈、政府座谈、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线上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评估组实地调研了9个省市的18个典型城市,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军扩说。 张军扩表示,总体来看《条例》实施开局良好:31个省(区、市)均制定出台了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政策措施,其中近20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累计修订废止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约1000件。《条例》的出台实施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赞誉。2020年7月,世界银行发布专题报告,与全球共享中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专门称赞《条例》提出了一整套基于国际先进规则的改革原则和指南。 根据评估,《条例》落实工作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总体进展良好。34条有硬性约束的具体条目,达到“基本落实”及以上水平的占90.7%。二是呈现梯度推进格局。东部地区示范领先,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积极跟进。三是企业满意度整体较高。调查问卷列出的21个《条例》条目中,有20个条目的平均得分在4分以上(满分5分)。 张军扩表示,《条例》实施一年来已取得一系列成效,包括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促进复工复产、复市复业提供了有力支撑;进一步保护和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培育了国际竞争新优势,各地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和提供服务。企业普遍认为“放出了活力、管出了公平、服出了效率”。 在《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积累了不少经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马骏介绍,首先是相关部门在本领域开展的专项改革,比如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税务总局牵头开展纳税便利化改革、海关总署推进“单一窗口”建设、住建部牵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改革效果非常显著。此外,为抗击疫情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措施,比如阶段性减免小微企业增值税、阶段性减免小微企业三项社保的单位缴纳部分,还有小微企业贷款延迟还本付息、阶段性降低电费、减免小微企业承租国有企业房产的房租等,这些都切实降低了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去年前三季度新设企业近590万户,同比增长7.7%,表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起到了很大作用。我们通过监管便利化、提供优质服务、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等改善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保障‘六稳’‘六保’工作有效顺利推进,使复工复产取得很好成效,最终使中国成为2020年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张军扩说。(记者邱超奕) 来源:中国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