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4-10-25
在“校园餐”问题整治中,澳门金沙城中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1.甘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幼儿园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经营食品案
2024年3月1日,甘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该幼儿园无法提供食材的购进票据和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幼儿园限期整改,2024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幼儿园责改问题进行复查,该园仍提供不出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取的食品原料购进票据及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甘州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经甘州区市场监管局复查,已完成整改。
2.临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学校采购食品时未履行查验义务、未按规定留样案
2024年5月22日,临泽县市场监管局对临泽县某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学校购进食品时未按要求索取符合规定的票据及未查验供货商资质,未对部分每餐次加工制作的个别食品成品进行留样,且部分已留样食品的留样时间不足48小时销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临泽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临泽县市场监管局复查,已完成整改。
3.民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学不按要求贮存食品案
2024年7月1日,民乐县市场监管局对民乐县某小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食品储存间冷(冻)藏柜内食品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混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民乐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民乐县市场监管局复查,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