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4-10-21
缴存业务
缴存条件
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诚实守信、经济信用良好、有稳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须正常经营、住所在各县(区)所辖城区内且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自由职业人员指不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或以个人技能和资产运营的方式获取稳定收入的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暂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个人自愿申请缴存的,也可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管理。
账户设立及缴存
一、个人账户设立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从业地所在管理部开设个人账户。
办理要件:开户缴存人有效身份证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资料→管理部审核→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日办结
二、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限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在10%-24%之间选择偶数,缴存资金由本人承担。三、缴存基数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存满一年后,可根据个人实际收入申请基数调整,调整后的月缴存额须大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四、缴存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委托银行按月代扣代缴。月缴存资金由缴存人委托的银行于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从约定的银行账户中足额划扣,并记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结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缴存人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现行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提取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停缴住房公积金后,经催缴仍不续缴的,先封存其账户,账户封存满6个月凭有效身份证销户提取。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后停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应终止按月划扣公积金还贷业务,待缴存正常后,方可再次申请按月划扣公积金还贷业务。
贷款业务
一、贷款条件
(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供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实行连带责任担保;
(三)所购房屋须为缴存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缴存人家庭购买同一套房屋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需结清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借款人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贷款担保方式:住房公积金质押、个人保证担保、房产抵押和担保公司担保四种。
三、贷款额度:最低1万元,最高50万元(双缴存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缴存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且贷款额度不应超过购建房总价的80%,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加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建房总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20%,即双缴存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缴存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元。
(一)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
(二)缴存人家庭购买取得相关标识证书的装配式及星级绿色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灵活就业人员可贷额度≤公积金月缴存额×贷款期限(月),且月还款额不超过月缴存额。
四、贷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质押人和保证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期限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贷已还年限按年取整)
五、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六、办理要件:
(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
(二)结婚证或户口簿
(三)购建房证明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购买取得相关标识证书的装配式或星级绿色住宅的,需在备案合同中载明相关信息)。
2.购买存量房的,提供存量房备案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契税税收完税证明(购买取得相关标识证书的装配式或星级绿色住宅的,需在备案合同中载明相关信息)。
3.购买单位自建住房、棚户区或危旧房改造住房的,单位需提供政府部门审批文件和购房职工花名册等备案资料,职工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
4.购买新农村住宅楼的,提供缴存人或配偶在建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建设单位出具的购房合同(协议)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工程概预算或费用明细。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缴存人或配偶名下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安全鉴定报告、工程概预算。
(三)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通过登录微信或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开具《业务办理电子码》。
(四)缴存人或配偶名下有商业住房贷款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须提供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及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房屋担保合同》及近12个月原商业贷款还款明细及贷款余额对账单,贷款额度按现行规定核准,同时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五)以公积金质押、个人保证担保贷款的,提供质押人、保证人有效身份证;以其他自有房产或他人房产抵押的,需提供抵押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抵押人结婚证或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供要件资料→管理部审核审批→签订合同→贷款担保抵押落实→到委贷银行签订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贷款资金划转
借款人的放贷银行原则上要与借款人工资代发银行一致。
借款人购买预售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划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
借款人购买现售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划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中约定的售房单位的银行账户内。
借款人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按约定划入监管账户内或售房人的银行账户内。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或售房人的银行账户内。
还款方式及还款途径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按月还款、等额本金按月还款
还款途径:通过划扣借款人约定还款账户资金或划扣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质押金额还款。
贷款变更
一、提前还款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提前还款按照实际天数计息。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的,缩期后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60%。
办理要件: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还贷时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还款方式变更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可申请办理还款方式变更业务。还款方式变更后,等额本金还款的首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办理要件:借款人有效身份证
三、贷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可申请办理贷款期限变更业务。缩短期限后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月收入的60%。延长贷款期限的,应重新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办理要件:借款人有效身份证
四、还款账户变更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可申请变更原合同约定还款账户,并提供新的符合受委托贷款银行划扣要求的还款账户。
办理要件: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变更后的账户资料
五、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借款人可通过登录澳门金沙城中心政务服务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或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
1.澳门金沙城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
(网址:https://www.zyzfgjjwt.com/welcome.do)
2.澳门金沙城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打开微信搜索“澳门金沙城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关注公众号)
3.张掖公积金手机APP(用浏览器直接扫描张掖公积金手机APP二维码或在安卓应用市场搜索“澳门金沙城中心住房公积金”进行下载)
窗口办理:借款人可通过澳门金沙城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人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填报相关信息或持要件材料到管理部窗口,管理部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审核通过的,办理变更手续;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不能办理的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实时办结。
开具贷款结清证明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具贷款结清证明。
办理渠道:借款人通过登录微信或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点击提交按钮并通过人脸识别后,可自行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自动生成“电子码”。
办理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实时办结。
温馨提示
(一)借款人以本人及他人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质押的公积金额度。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其他担保方式由借款人自愿选择。
(三)失信被执行人不予贷款。
(四)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中心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实施联合惩戒。
信息查询主要渠道
1.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站、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
2.微信或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
3.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快办APP
4.微信或支付宝城市服务
5.12329服务热线
6.澳门金沙城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
(网址:https://www.zyzfgjjwt.com/welcome.do)
7.澳门金沙城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8.张掖公积金手机APP
9.各管理部服务窗口
服务热线和业务咨询及监督投诉电话
服 务 热 线:12329 ??????????市直管理部:8215917
甘州管理部:8226519 ???????? 临泽管理部:5527452
高台管理部:6624132 ???????? 山丹管理部:2720008
民乐管理部:4425653 ???????? 肃南管理部:6121798
监督投诉:823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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