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及时发现我的错误,为我敲响了警钟,针对反馈的问题,我将深刻汲取教训,加强系统研究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职尽责……”近日,山丹县纪委监委对一名存在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年轻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今年以来,山丹县纪委监委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聚焦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移交、专项整治等方面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手段,督促党员干部正确履职尽责,着力防微杜渐,真正实现把纪律挺在前面。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运用“第一种形态” 批评教育和处理167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59.2%。
为确保“第一种形态”用到点上、戳到痛处,县纪委监委充分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纳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同时,充分发挥派驻优势,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第一种形态”运用具体化、常态化。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在‘抓早抓小’上持续发力,及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推动关口前移,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不断推动监督执纪执法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有效拓展。”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陈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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