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澳门金沙城中心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科日期:2024-09-11
近几年,在国家能源政策号召下,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或居民在屋顶等场所安装的光伏电站)成了新能源发展新方向,很多地区都致力于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但是,我市有个别企业,以销售建在异地的太阳能电池板并返还电费的名义吸收公众资金,把分布式光伏发电打包成理财产品进行兜售,高额返还所谓的电费收益,大肆吸收公众资金。请大家务必擦亮眼睛,保持理性头脑,不要妄想天上掉馅饼,谨防“太阳能发电”项目中的投资“圈套”。
(一)谨防分布式光伏领域理财产品投资风险
例如,普通投资者通过购买某公司“太阳能电池板”产品,最低购买额为10000元,随后,这些钱交由某公司进行操作,并将买好的电池板再租给另一家太阳能发电项目,用于后者建设电站。电站利用光伏发电向电网企业输电,来创造营收和利润,按比例返还给普通投资者。
这一模式中的风险点在于,企业销售理财产品是否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若无批准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电池板是否租给第三方,电池板所有权是否真实有效;这种模式是否依赖于光伏补贴,若依赖光伏补贴,一旦补贴延迟,就会出现兑付危机。
(二)谨防分布式光伏电站“高收益”投资风险
例如,普通投资者出资数万元,交由某公司为其建设相应规模的电站(电站在外地),公司承诺在电站建成后(或缴纳金额全额到账后),定期向普通投资者发放固定高额回报。或者,有的企业推出光伏发电项目及相关产品,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并托管经营若干年,承诺在托管年限内定期按投资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发放收益,并采用分层级招募代理和业务员、按比例计发销售提成的方式进行业务推广,可能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
在分布式光伏领域,若少数企业向普通投资者承诺“高收益、高回报投资”或者一段时间后全额回购太阳能电池板,则需要警惕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若电站电费收益无法支撑投资人高额收益回报,一旦出现兑付危机,所投资金可能无法收回;如果组织传销或非法集资,企业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群众参与这类投资不受法律保护。
(三)结合实际情况,切忌盲目投资
投资光伏电站还需要考虑所在地区的光照情况,结合土地、电网等接入情况计算项目投资收益率,对于投资收益率较高、保本付息、光伏建在外省的这类项目,不可控因素较多、投资风险较大,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情况,尽量避免人为风险的存在。
非法集资的手段和花样层出不穷,但“万变不离其宗”,大多都带有“击鼓传花”和“庞氏骗局”特征,用后入者的钱偿还前面参与者的本金和利息,没有实业作支撑,没有可持续性,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广大朋友们在投资前一定要做到“三问”。
一问: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在参加集资前,不仅要看它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更要看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件及其许可范围,查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类别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即使是向具有合法金融牌照的机构投资,本息回报也有风险,参与要谨慎,损失须自担。
二问:是否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高额回报的特点,同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回报,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投资,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对于高息理财产品我们要了解他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要审慎投资。
三问: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所谓“不特定对象”是指社会公众。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让更多群众上当受骗,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站台造势,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更多的是利用亲戚朋友投资成功的案例取得信任,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需风险自担、责任自负。若您有金沙网上赌场此类投资行为的疑惑和问题,您可以致电以下电话咨询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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